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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现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40吨标准煤下降到1.12吨标准煤,降低2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2.88吨标准煤下降到2.15吨标准煤以下,下降2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366吨下降到260吨,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91.93万吨减少到83.6万吨,削减8.33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89.5万吨减少到80.5万吨,削减9万吨;镉由19.91吨减少到14.93吨,削减4.98吨;砷由93.48吨减少到70.1吨,削减23.38吨;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o%,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事达到60%。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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