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调 查 条 例
发布日期:2008-05-04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81

(2008年2月7日 国务院令第518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土地调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五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 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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