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等22件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07-01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78

(2008年1月14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发布)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部署,省人民政府对2006年底以前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等22件规章(目录附后)。


  上述规章废止后,由上述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相应同时取消。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认真做好相关事项的日常管理,确保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1


湖南省科学技术拨款管理暂行规定


上一篇: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下一篇: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点睛网在线培训| 如法网| 用户登录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
主办单位:湖南省律师协会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综合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