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08-07-28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省将对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实行扶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的内容、目的、意义及基本原则


  (一)扶助的内容


  实施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项目,是在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从2006年起,对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由政府给予资金上的扶助。


  (二)扶助的目的和意义


  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财政保障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诚信政府形象。


  (三)扶助的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审核。制定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扶助金的发放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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