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
(2008年6月19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通信建设和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准确、迅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通信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通信,是指用以保障组织指挥防空袭和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通信。
本办法所称防空警报信号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发出的警示音响信号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固定和移动通信等媒介发布的语音、文字、图像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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