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03-19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72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


(2008年6月25日   建科[2008]115号发布)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现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可在http://www.mohurd.gov.cn下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科学运行管理,合理设置公共建筑室内温度,节约能源与资源,保护环境,营造适宜的室内舒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室内温度控制是指控制利用空调系统进行室内供冷和供热房间的空气温度,使之不超过规定的限制标准。



上一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下一篇: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


点睛网在线培训| 如法网| 用户登录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
主办单位:湖南省律师协会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综合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