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9-03-19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84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


(2008年7月1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0号)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合规管理。



本规定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上一篇: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
下一篇: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点睛网在线培训| 如法网| 用户登录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
主办单位:湖南省律师协会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综合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