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
(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看守所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规定,结合看守所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职责是:
(一)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刑罚执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