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03-19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79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1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统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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