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游条例
(2008年11月28日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规划、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经营、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