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03-20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7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2008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会议修正)


(2008年11月29日 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发布)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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