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 根据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08年12月27日 国务院令第543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国防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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