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2008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5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25日 法释〔2008〕16号发布)
为确保死刑案件停止执行死刑程序依法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形:
(一)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