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9-06-03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76

(2009年3月3日 海关总署第183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前款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


点睛网在线培训| 如法网| 用户登录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
主办单位:湖南省律师协会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综合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