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2011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超限检测站,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2011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超限检测站,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