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发布日期:2011-12-0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11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2011年7月29日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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