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严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4-13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255

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严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

    2012227  湘高法发[2012]3号发布)

全省各市州、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现将《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引发给你们,本意见自二○一二年五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不得在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意见的内容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立法和司法解释相冲突的,以法律、立法和司法解释为准。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确保全省财产犯罪案件的量刑均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件数额认定标准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千元;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

    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

    四、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一千元;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八万元。

五、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1、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2,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

六、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万元;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为一万元;

4、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十万元。

七、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三万元;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二十万元。

  八、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1、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2、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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