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11-30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65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11229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112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929日起施行。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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