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贸试验区时代的法律服务业: 机遇、挑战及其因应—— 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为视角
发布日期:2021-07-09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322

刘 钢 

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随着上海、广东、辽宁、海南、山东等自贸试验区相继成立,不同地方在自由贸易实践中已累计形成可复制推广的260项制度创新成果,有力地推进了改革开放向更深层次乃至更高水平方向发展。2020年9月21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湖南总体方案》)正式获批,这不仅是湖南省改革开放实践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湖南省地方法治建设领域的重要事件。当前,我国的对外开放正由器物层面转向制度层面,即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为基础的新阶段开放,《湖南总体方案》强调要“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上述发展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自由贸易试验区也是地方法治的试验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治建设需要进行法律制度的创新,由此必将产生新旧法律秩序之间的冲突和磨合,这就为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如何因应上述情势的可能性变化,亟需法律服务业者认真对待和积极探索,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拟结合《湖南总体方案》的相关内容,探讨法律服务业尤其是涉外法律服务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时代所受的影响以及可行的应对方案。

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建设的总体框架

(一)以国际先进规则为标准,借鉴适用

《湖南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充分表达了中央对湖南自贸试验区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期许。制度型开放更强调规则观念,自贸试验区的重心在于试验,而试验的内容即为国际先进规则,中央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要求自贸区的建设应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因此,湖南自贸试验区的法治建设应当以国际通行的高标准贸易规则为标准,从学习国际先进规则入手,稳妥地在试验区推行国际先进规则,进而为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奠定基础。

(二)以法律制度创新为核心,重在保障

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的核心所在,从《湖南总体方案》相关规定来看,制度创新的领域主要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改革、贸易领域发展、金融领域开放以及中非经贸合作等,如何加强自贸试验区的风险防控,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全,是地方法治建设需要着力的重点。为此,地方法治建设应及时调整思路,与时俱进,敢于创新,以便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平等、公正、透明的秩序保障。

(三)以可复制可推广为要求,探索经验

法律制度创新的功能,不仅在于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运行的法治保障,还在于为其他地方提供可复制推广的规则经验。一般认为,可复制、可推广是对规则经验提出的功能性要求,其衡量标准应当为规范、高效、便利且符合国际选择规则,这些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之后,可以及时发挥规范制度的功用并有效降低制度建设的试错成本,同时也为中央层面的统一立法提供规范样本,这正是国家对自贸试验区委以重任的重要目的所在。

二、自贸试验区建设对法律服务业产生的影响

(一)重大利好:法律服务业迎来发展契机

《湖南总体方案》对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出了7项主要任务,这些任务的完成离不开地方法治的保驾护航。可以预计的是,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新的法律适用、法律冲突以及法律争议无可避免,这些新的变化必然对自贸试验区的法律服务市场产生重要的影响。从积极的方面认识,自贸试验区的法律服务业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概言之,在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过程中,日益增多的国际经贸活动产生了更为复杂的市场主体关系,律师的业务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解决法律争端,而是开始参与到具体商业模式的构造与运作之中,此外,自贸试验区内非强制行政管理手段的普遍运用,也进一步扩大了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必将为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1、以法律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湖南总体方案》提出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这意味着,现有的政府管理模式距离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要求尚有完善的空间。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如果用八个字概括,就是“简政放权、服务市场”,律师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既可以对政府“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相关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政策实施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提出评估意见,也可以协助政府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如提供与自贸试验区发展相适应的示范合同文本、监管流程设计、区内外政策解释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或者为政府的反垄断调查、国家安全审查开展调查、取证、协调、应诉等法律服务,等等。总之,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面临的许多法律事务和法律问题,需要发挥律师独特的专业优势。

2、以法律服务保障改革措施落实

《湖南总体方案》共提出23项具体的改革措施,这些措施既涉及传统的国际投资、贸易、金融业务,又涉及新兴的跨境电商零售、国际铁路运邮、国际航空运输、离岸贸易业务、数字产品贸易、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人民币业务,等等,此外,还涉及湘粤港澳服务业联动、中非经贸合作、高端制造业发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这些措施的落实离不开法律服务的保障。相关市场主体需要尽快熟悉自贸试验区的政策精神和内容,也需要降低市场交易的法律风险,更需要在各种民商事纠纷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在客观上催生了法律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由此导致律师业务结构的变化,非诉法律业务量必将快速增长,无论是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调查、参与法律谈判,还是举行诉前调解、进行策划设计,法律服务业都有广阔的拓展空间。

3、以法律服务适应贸易国际化需要

自贸试验区的实质内涵是逐步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业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实现商品、服务、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索的自由流动。从世界范围来看,多数自由贸易区通常具有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商品展示、跨国金融等多种功能,因此,自贸试验区的交易活动具有明显的国际化特征,为适应此类交易方式的法律需求,法律服务业需要把握好业务转型的发展机遇,对照国际法律服务业的标准,

实现法律服务方式的国际化,如在律所组织架构上朝公司制方向发展,在交流方式上以英语为主,在收费方式方面实行计时收费,在业务内容方面提倡专业化分工等等,此外,法律服务业还应适应国际化司法模式的变化,由于为自贸实验区发生的法律争议所涉及的当事人、法律程序大都具有涉外性,法律服务业需要应快速提升其服务的国际化水平。

(二)严峻挑战:法律服务业面临转型困境

《湖南总体方案》的批准,为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带来的不仅是宝贵的机遇,还有严峻的挑战,相对而言,湖南自贸试验区的成立虽然较晚,但战略定位并不显低,《湖南总体方案》凸显出湖南省在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战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法律服务业能否承担助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任,取决于法律服务业向国际化方向转型的程度和水平,总体来看,法律服务业的转型仍需要直面市场竞争激烈、人才建设落后以及配套制度不足等方面问题。

1、法律市场竞争激烈

大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42.3万多名,比2017年底增长了14.8%。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面临的竞争压力并不轻松。另有数据显示,法律服务市场中的高端业务主要由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的律师事务所把持,如在《美国律师》(The American Lawyer)公布的“2020全球百强律所”排名榜单中,我国共有大成、金杜、盈科、中伦、锦天城等十家律所入围,其中八家律所总部设在北京,上述律所的年度营收总额均在人民币10亿以上,显示出强大的法律业务能力,自贸试验区的法律服务往往通常具有国际性、复杂性和非诉性特点,与传统的高端法律服务具有相似性,占据地缘优势的湖南本地律师事务所能否占据相应的法律服务市场份额,尚需进一步观察,但前景不容乐观。再者,湖南自贸试验区的法律服务市场是否向港澳乃至外国律师事务所开放,同样是值得观察的压力测试指标,从《湖南总体方案》的内容来看,目前湖南自贸区尚未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但相关的政策在上海自贸区已经试点,如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的话,势必进一步加剧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力度。

2、人才建设落后

自贸试验区承担着经济发展与国际交流的重任,对法律服务质量也有更高的要求,纵观当前法律服务业现状,律所涉外业务和国际法律服务已有初步发展,但占比较低,能够进行涉外投融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业务的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储备比较缺乏。具体而言,我省执业律师在对国际法和外国法的了解和掌握方面、在处理涉外投融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业务的经验积累和专业技能方面以及在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语言沟通能力方面,与《湖南总体方案》的总体目标和具体部署有相当大的差距,尤其是中非经贸合作和中非地方合作等实施措施的落实,亟需自贸试验区的执业律师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法律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法律服务业中的人才培养机制也是值得反思的问题,放养型的管理模式显然已经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如何最大限度地激发青年律师的学习能力和业务能力,更是法律服务业实现国际化转型的关键所在。2014年11月,《上海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和《上海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上海自贸区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的政策正式落地实施,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从长远来看,内地法律服务业必然朝着的开放性、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为适应国外和境外的同业的竞争压力,当前法律服务业人才建设更应当做好未雨绸缪的准备。

3、配套制度不足

《湖南总体方案》只是从整体上描绘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发展蓝图,除个别政策较为具体之外,大多数政策都是原则性规定,有待于出台相关的配套制度对政策内容进行细化,以便为政策落实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由于从国务院批准设立湖南自贸试验区至今不足3个月时间,各项配套法律制度尚未形成体系。前文已述,自贸试验区的核心在于法律制度的创新,而制度的建设应当符合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实际,充分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因此,是一个长期摸索和实践的过程,决不能一蹴而就,在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缺位的情形下,如何依法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亦是当前法律服务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三、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业未来发展的因应对策

(一)完善司法行政管理体系

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在自贸试验区打造一体化的法律服务集中区,为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各国公民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国际化、专业化改革,协助其“完善内部组织架构、业务拓展、风险防范、质量控制、队伍建设、利益分配等制度”,着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律师事务所,从整体上提升湖南省律所提供跨法域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此外,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鼓励支持规模较大、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律师事务所入驻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集中区,对依法在自贸试验区纳税的律所给予反哺和支持。

(二)加强中外律所合作交流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中国律所与外国律所分别只能提供中国法律服务以及外国法律服务。基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需要,区内的律所应当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律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以便为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其可行性的途径就是加强区内律所与国外律所的合作交流。依据上海市的制度经验,可采取以下合作模式:一是由国内律所聘请国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或采取互派律师代表的方式达成合作。在此合作模式中,中国律师可以向外国客户提供中国法律咨询服务和涉及适用中国法律的民商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服务;外国律师除向接受派驻的中国律所提供外国法律咨询服务外,还可以向中国客户提供涉及外国法律适用的咨询和代理服务。二是由国内律所与国外律所采取合伙制联营方式进行合作。中外律师事务所可以分工协作方式,向中外客户分别提供涉及中国和外国法律适用的法律服务,或者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至于湖南自贸试验区的律师事务所采取何种方式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应当与湖南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的开放性步骤保持一致,既不能超前部署,更不能滞后建设。总之,需要明确的是,中外律所惟有加强合作,才能及时发现并共同解决自贸试验区中新规与旧制不适应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最终互利共赢,这是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加大开放力度、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三)重视律师人才队伍建设

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关键在于人才,法律服务业的发展需要专业人才提供智力支持。本地律师应当苦练自身的业务办案能力,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以及东道国法律体系等专业知识,定期与国内优秀涉外法律业务律师开展经验交流,不断积累处理国际法律业务的实战经验。为顺应法律服务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本地律师还应当自觉提升提高外语表达和运用能力,并以此作为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的基础技能,鉴于自贸试验区的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证据材料繁多、法律冲突普遍、救济途径混乱,本地律师需要在专业技能提升的基础上加强逻辑思维训练,以便能够处理大型的疑难复杂案件。此外,应当加强本地律师队伍的诚信建设,提高律师的行业诚信度,使本地律师真正做到诚信于中外客户,以此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职业公信力。

(四)积极参与贸易规则制定

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的核心在于法律制度的创新,没有法制为基础,遑论践行法治。从当前自贸试验区的立法情况来看,大多数省市采取制定“区内综合管理基本法”的立法模式,经由北大法宝的搜索结果可知,已有上海、天津、福建、广东、浙江、辽宁、湖北、四川、广西、河北、山东等省市先后制定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未来湖南省可以在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基础上,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本身自贸试验区的立法实际需求,及时出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在此过程中,律师应当发挥其业务专长,积极参与规则的制定,将在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自身行业法律需求和服务企业法律需求通过地方立法程序反映到立法规则的设计当中,这也是行内律师经常呼吁的“扩大国内律师的规则制定权、话语主导权,加大中国律师在规则制定及制度建设方面的实质性参与度”。此外,《湖南总体方案》提出“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究竟哪些政策改革措施需要调整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地的律师也可以从合法性审查的角度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结语

湖南自贸试验区的发展,需要本地法治建设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随着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必将产生广泛的、国际性的法律服务需求,这就为本地的涉外法律服务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为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重重挑战,本文结合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些许建设性的意见,希冀能够有益于本地法律服务业的长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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