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11-20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69

(2007年7月4日 中国证监会令第48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规范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任用期货从业人员,以及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一)期货公司;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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