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07-11-21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60

(2007年7月28日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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