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发布日期:2009-03-20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40

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2008年12月12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的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也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下列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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