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9-04-0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95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2008年7月23日   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0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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