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
发布日期:2009-04-0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65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


(2009年2月24日   建城[2009]26号发布)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市政管委(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管理与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城市建设司联系。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管理与监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实施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信息报告、核查、评估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是指设市城市(含区)、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处理厂及其他处理方式的处理(场)(以下简称“生活垃圾处理厂”)及生活垃圾中转站。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平台建设,负责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信息分析、总体评估和通报工作,对各地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专项督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升级,以及上报信息汇总分析和用户服务等工作。


上一篇: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下一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