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06-03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62

(2009年3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秩序,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以下简称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和结算适用本办法。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的登记、托管和结算适用《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的运营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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