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44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14日  中国银监令2013年第2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发展,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

第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消费金融上一篇:  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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