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09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56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4 年9月 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 ,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第三条 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规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诚实信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实施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建立诚信监督合作机制,实施诚信信息共享,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

第七条 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一)证券业从业人员和期货从业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一篇: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