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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湖南省律协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划
发布日期:2014-03-19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470

2014—2017年)

    为贯彻落实省律协[2013]42号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在推动全省律师专业化发展、规范执业、提高律师专业服务水平、提升律师社会评价,结合医疗法律事务特点及实际,特拟定本工作规划。

一、       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本届专业委员会将认真履行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培训交流、理论研究、业务指导、助力律师拓展专业服务领域、促进专业化发展等核心工作职责,坚持“服务整体、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思路,努力将本届专业委员会建成真正专业、权威、合作、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专业自律机构。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内容

(一)为全省律师提供专业化执业帮助,推进律师专业化服务发展进程。

1、对全省律师在本专业领域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调研,制定解决方案。

1)全体委员共同拟制调查问卷,由主任、副主任及部分委员分组牵头,以地、州、市为单位,充分借助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组织进行调查问卷。

2)由全体委员共同对问卷进行整理分析后,对带有普遍性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2、组建培训讲授小组,以地、州、市为单位,有计划进行医疗律师实务巡回培训、交流。或邀请权威专家进行培训、交流。

3、建成微信群、QQ群等本专业委员会的内部交流工作平台。

4、搭建本专业委员会宣传、交流、答疑平台,设立官方微博、微信,完善网页建设,完成本专业委员会网页与省律协、省医院协会等官方网站的链接工作,力争2014年度能正式启用。

5、编制《医疗律师业务指南》、《经典案例集》等。

(二)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助力律师专业化执业。

针对我省医疗临床鉴定机构设置不规范,鉴定水平和鉴定能力普遍偏低,权威性不够,不能满足《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临床鉴定需要的现状,提请省司法厅鉴定机构主管部门对开展法医临床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鉴定能力进行全面审核,对没有建立临床专家库和专家库专家来源少于两家医疗机构或专家库专家水平普遍偏低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整改或限制鉴定业务范围,全面提升本省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水平,为本省律师执业和公正审判提供可靠、权威的科学依据。

(三)与审判机关建立广泛、深入业务交流,积极推进审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优化律师专业化执业环境,提升律师在医疗案件审判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针对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出现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专家辅助证人、再鉴定启动条件、电子病历法律效力等突出问题,与部分法院,特别是与省高院、长沙中院共同进行广泛深入的调访、研究、交流,推动省高院,甚至最高院对出现的新问题制定审判指导意见或司法解释的进程,减少因立法冲突、缺陷给审判及律师执业带来的影响,提升律师对相关专业领域立法的影响力。

(四)积极投身于缓和医患关系的工作中,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为律师拓展专业化服务领域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与卫生行政部门、医调委、综治部门、保险机构进行交流和工作对接,助力本省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防范、处置、调解、保险理赔机制和规范化处理流程,缓和医患矛盾,减少伤医、医闹、暴力冲突等危险事件的发生,突显律师的社会职责,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

(五)与医疗机构、审判机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业务交流,为本省律师深度拓展医疗专业服务领域提供推介平台。

可以本专业委员会为主办单位,以本省知名大型医院为协办单位,有省高院、部分中院、民一庭及司法技术室负责人,本省各大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省、市卫生行政机关医政部门负责人,省律协医疗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本地大型医院医务部负责人等参加的关于医疗纠纷鉴定、审判、律师代理等研讨会,充分推介、展示专业律师的专业水平。

(六)与北京市律协医疗委或其他省份医疗委进行交流,加强区域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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