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省律协医专委与长沙中院共同组织的“医疗纠纷案件疑难问题与裁判思路座谈会”在长沙召开。参会人员有长沙中院民一庭、少年庭负责人、法官,长沙市9个基层法院民一庭、少年庭负责人、法官,长沙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代表,省律协医专委主任、部分副主任及委员。
会议由长沙市中院民一庭丁念红庭长主持。会上,省律协医专委参会代表围绕医疗纠纷案件审判难点及存在的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建议。省律协医专委杨美莲主任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如争议病历的认定原则、尸检告知的范围及未行尸检案件的处理、对鉴定机构退鉴权的限制、医保费用是否应纳入赔偿范围等问题及解决思路提出了建议。何迎健副主任围绕现行法院“以鉴代审”的问题、裁判比例未结合原发疾病情况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各医疗机构代表提出,与其他国家相比,因基于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大多认为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处于弱势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医疗纠纷案件不仅数目最大,而且医疗机构被判赔的比例也最高,医方胜诉案件微乎其微,高败诉率不仅没有缓和医患关系,反而使医患关系更为紧张。
长沙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甄丽君主任站在新的角度,提出对医疗纠纷的看法和调处新思路,并介绍,国家及湖南省大力推行的医疗纠纷案件的医调委调解制度,对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缓和医患矛盾有很积极的价值。
长沙中院及9个基层法院的参会人员结合各法院的审判实践对律师代表提出的审判疑难问题的裁判思路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同时也发表了他们在实践中对医疗纠纷案件审判的困惑。他们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审判专业性极强,法官对医学专业问题判断能力不足;法院对鉴定机构的鉴定机制以及滥用退鉴权等问题无权约束;重新鉴定缺乏确切判断标准;病历争议缺乏鉴定机构评估等问题提请参会人员共议解决办法,并建议上级法院对于某些案件的审判形成统一规范,减少同类案件审理结果的差异。
丁念红庭长在总结性发言时表示,会后将认真整理本次座谈会的意见,先在法院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再与省律协医专委、医疗鉴定机构沟通,力争对某些医疗纠纷案件疑难问题逐步达成共识,形成审判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