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设立讯问时律师在场权。以求完善国内问讯制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秦希燕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在两部法律中专门增设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律师在场权。律师在场权的对象应广泛化,结合现状,可在特定范围先试行积累经验。秦希燕说,目前要全面推行该制度确有一定现实困难,可先赋予那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律师在场权,以防止严重冤假错案发生,避免难以弥补的损害危害后果出现。
秦希燕称,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律师在场权最大程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防止冤假错案,促使触犯刑律者认罪伏法;对办案机关与人员而言,律师在场权是推动公检侦查机关提高侦查水平的重要推动力;对律师而言,律师在场权有利于律师充分、有效参与刑事案件办理,促使案件得到更公正的审理;对刑事辩护制度而言,律师在场权能提高刑辩律师的积极性,有效促使刑事辩护发挥最大功效;对国家法治而言,律师在场权是刑事诉讼领域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