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员对派驻单位的工作享有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有权向派驻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向市“两院”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大创新。推行民主监督员集中委派制度,改变了过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自主聘请特约监督员的做法,实现了由分散监督向集中监督,临时监督向常态监督,个体监督向组织监督,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不敢监督向主动监督的根本转变。
长沙市委要求,派驻单位要组织民主监督员开展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派驻单位召开年终总结、领导班子述职述廉、信访接待、民主评议干部等重要会议时,应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听取意见建议;派驻单位对民主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刘岳、李颂光律师表示,民主监督员工作责任重大,将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发挥法律知识专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对市中院、市检察院开展民主监督,多提有价值、有深度的意见建议,着力推动民主监督员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有关问题的解决,绝不流于形式、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