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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升所推动湘潭市首例“人身保护令”发布
发布日期:2013-07-16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90

617,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发出了湘潭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由同升所晏军、周欢律师代当事人张某向法院申请。

人身保护令又称人身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司法措施,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作出的禁止施暴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家暴受害人及子女和特定亲属实施殴打、威胁、恐吓等行为的裁定。此前615日,岳塘区妇女张某到同升所向晏军律师、周欢两位律师咨询离婚事宜,张某陈述她长期遭受家暴,急切地希望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提起离婚诉讼,但又迫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针对这种情况,两位律师向张某建议可申请法律援助,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随后为张某联系市妇联、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法援手续,并同时与法院沟通启动人身保护令相关事宜。

据湘潭市妇联接访数据统计,全市妇联2013年至今接电、接信、接访婚姻案件32起,其中家暴引发的家庭矛盾有28起,占总数的87.5%,家暴问题已经成为引发家庭矛盾的首要因素之一。晏军律师作为一名市政协委员,曾向湘潭市政协提交了《关于在湘潭市推行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建议》,呼吁建立由公、检、法、妇联、民政等部门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该提案得到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但湘潭地区一直没有实际的案例对该制度进行推广,此案为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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