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环境的不断变迁,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校园纠纷日益增多,同时随着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校园内的各种矛盾也频现。如果这些发生在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生校之间、家校之间、校内外之间的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必定会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人和所通过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十多年的实践,发现传统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大调解机制中,或多或少存在政府和行业的背景,当事人始终认为这些有政府和行业背景的调解机构中立性不够,从而导致他们不愿意选择调解。为了弥补这一不足,人和所在雨花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一年多的试点,借鉴国外先进的ADR制度,公开遴选了80名由学生家长、教师、社会管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援助律师组成的调解员队伍,成立了ADR调解模式的校园纠纷调解中心。
“校园纠纷调解中心”创新了社会调解模式,在传统调解机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当事人选择处理纠纷的模式,当事人选择调解员时尊重当事人自愿原则,机构具有组织运作的高度中立性、调解成本的无偿性、规范原则性、操作灵活性、处理程序及时便捷性等特点。调解纠纷时,从人员由调解员队伍中至少选择同等数额的学生家长、老师、志愿律师组成调解小组,人数3—5名。这种调解模式,将有利于进一步利用社会资源服务于社会,减轻和缓解政府资源不足的压力,更有助于解决校园存在的矛盾,化解家校不信任感,促进和谐校园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