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气十条”,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12月1日上午,由湖南省环保厅组织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意见征求稿)立法听证会在长沙举行。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法制委、湖南省政府法制办、湖南省环保厅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出席了听证会。人和所副主任、省律协环资委副主任吕建伟律师作为律师界的代表与其他20多名听证代表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会上,湖南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的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意见征求稿)的起草背景及制定思路、组织架构等。《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重点明确了区域内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以及机动车环保标志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新大气法的有关工作要求和操作步骤。
吕建伟律师综合立法理论、国内地方立法先例、民意反馈提出了“禁止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燃放烟花炮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能作为禁烧区大气污染行政监管主体”、“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程度,扩大公众参与渠道”等五项修改建议,得到了其他听证代表的一致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