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律师协会:
根据全国律协惩戒、维权案件统计上报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度律师维权、惩戒案件统计、案件数据和情况分析的有关工作,做如下具体安排:
一、各市、州律协要认真做好2008年度维权、惩戒案件统计工作
1、律师协会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填写,将本地区的维权、惩戒案件数字认真、细致的加以统计,要确保案件数字统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统计纰漏;
2、各市、州律协需要提交2008年度维权、惩戒案件统计情况分析报告。
二、关于《维权案件调查统计表》
《维权案件调查统计表》统计起止时间为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
各市、州律协在填写《维权案件调查统计表》要仔细阅读每个表格后的表注内容,按照表格设计的内容逐项填报案件数字;表格中不能涵盖的问题,各市、州律协可以报告的形式单独上报。本地区统计年度期间没有维权案件发生的,亦要一文字形式说明情况;表格填写不下的,可以另附表格填写。
三、关于《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
《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统计起止时间为2007年6月至2008年12月;《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内含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两类,各市、州律协在填写《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前要仔细阅读此表格后的“填报说明”,按照表格事项逐项填报案件数字;表格涵盖不了的问题,如:投诉种类,处分种类等可以另附表格填写或以文字形式加以说明;《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可以复印,该表格事项中填写不下的,可另附表格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