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仲裁作为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手段,凭借它的程序简便、高度自治、易于执行、信息保密以及专业仲裁员队伍日益壮大等优势和特点,愈来愈多地为国际社会所采用。
中国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之所以仲裁解决纠纷,是因为经济便捷,并且能够将企业纠纷情况控制在保密的范围内,不会因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而受到公众舆论的关注和抨击,仲裁的选择将会让企业声誉遭受最小的影响。
鉴于中国企业众多,对仲裁偏爱有加,中国就拥有了全球最繁忙的仲裁机构。那么,在涉外仲裁中,中方当事人应重视哪些问题呢?
一、涉外争端应注重书面证据
首先,在仲裁程序的进行中,中国企业的当事人亲自参加庭审,站在当事人及非法律工作者的角度阐述自身立场,对仲裁员,特别是外籍仲裁员来说是很重要的。当然,仲裁员也可以在任何案件中缺席审理,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做出裁决,这样的判决通常度缺席一方的方式人极为不利。
其次,中方当事人喜欢在最后一刻请求延期听证,这通常被看作是拖延战术,大多数仲裁员会对此种做法非常的方案,所以,律师一般不推荐这种做法。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仲裁员在与各方协商后就已经决定了程序中的听证时间。如果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的话,仲裁庭可能会接受延期。但是,如果在最后一刻提出延期,就会被拒绝,除非有很好的理由。
再次,缺乏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同类证据时,非中方仲裁员通常会怀疑中国证人证词的准确性。中方当事人有时候很难理解国际仲裁庭对证据适用的要求。中方当事人很大程度上依靠证人的直接口头证词或者传闻,他们似乎不像西方国家尤其是欧洲大陆的人那样看重书面证据。例如,在有争议事实的通信和其他文件方面,中国公司似乎流行其他的规范,认为汇编和组织文件不像在西方那么重要。
二、海外仲裁陷阱多,建议尽量选择国内仲裁机构降低风险
中资企业在海外的经济活动,通常会与外国公司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但据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披露,过去10多年间,中国企业的海外仲裁大多“十案九败”,以高额赔偿外方当事人的结局告终。亚太地区仲裁组织主席杨良宜也称:“中国企业到国际上仲裁,其中有90%-95%的案件都以败诉告终。败诉的金额也相当惊人,动辄上千万美元甚至过亿美元。”
中国公司在海外进行仲裁,在仲裁语言、仲裁程序的熟悉程度上已经存在劣势,而且海外仲裁费用较高、聘请海外律师按照小时收费,费用十分昂贵,并且,大多数的外国仲裁员与中国人在认识问题上有着较大的理念差异,中国企业在海外的仲裁案件难度就显而易见。
很显然,仲裁条款约定由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虽然外方很难接受,总比陷入仲裁陷阱好得多。在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时,可以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可以选择在香港仲裁,如果合同向对方均不能接受,可以选择新加坡仲裁,这样要比在欧美地区仲裁便利很多。
三、提前进行证人培训,准备良好的证人证言
中方参与海外诉讼和仲裁的过程中,经常在证人证言方面出现问题,原因主要是,在国内诉讼及仲裁中并没有对证人证言做特别重要的要求。而国外大多注重当事人及证人证言的内容,仲裁员更是细心聆听证人证言,往往会依据证人的证词进行一些重要判断,所以,国外企业和律师对此具有较多的经验和技巧,而国内律师则相对经验浅薄。因此,我们应该对涉外争议中的证人证言提起高度的重视,首先应该明白证人出庭的作用,利用证人证言阐述我方观点,摆事实,并且对证人经行必要的培训,告诉证人什么是案件关键,应该强调什么,什么不能说。但是,同时应该注意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能带有欺骗内容,否则,该证人可能在仲裁员心中对中方带来更加不利的印象。
四、如何聘请涉外律师
中国企业在海外诉讼中有必要聘请国内律师参与诉讼,一是便于与中方当事人的交流,避免国外律师因观念及语言不同而带来的沟通障碍;二是聘请有经验的国内涉外律师,有助于全面掌握国内企业情况,综合国内企业情况及国外法律环境进行诉讼应对。
聘请涉外律师应该注意:
1、所聘请的律师要具有代理涉外案件的资格。
2、所聘请的律师要具有代理涉外案件的业务技能,熟悉办理涉外案件的各种法律程序。
3、当事人先要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制度有所了解,不支付额外费用。通常案件的标的额越高,案件代理费用的收取比例就要相应降低,如通常标的额在十万元以下的案件收费的标准是标的额的5%,而超过一百万的案件收费通常在标的额的1%—3%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