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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湖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28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20

各市州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律师志愿团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意见》(〔2006〕36号文件)的规定,经市州司法局、律协和省直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动员、组织和申报,全省共有510名律师申请加入律师志愿团。现就组建“湖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总值班室和省直律师志愿分团值班室设省律协秘书处,其他律师志愿分团设各市州律协秘书处或市州法律援助中心。各值班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有专人值班。

二、律师志愿团开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应按照省司法厅〔2006〕3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要建立和完善接待、受理、登记、审查和派遣律师办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流程和制度,每季度末向省律协总值班室和省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律师志愿分团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和统计数据,并就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反馈。

三、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可直接与各律师志愿分团值班室联系,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按照湘发〔2006〕36号文件第三条第3、4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各市州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应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不断加大对志愿团律师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注重社会效益,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办成展示律师风采,提升律师行业声誉的窗口工程。

附:《湖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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