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陈海波同志,市司法局副县级检查员、市律协党委专职副书记李大跃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金州所党支部副书记秦小阳主持,金州所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董事会成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参加了动员大会。
会议首先由支部宣传委员甘元春同志宣读金州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是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结合金州所的具体情况以及律师行业特性、经过六次修改形成。
支部书记杨建伟针对实施方案做动员部署,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意见:1、应正确认识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开展这一活动能够使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科学发展、更好地培养高素质的律师队伍。2、应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首先要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包括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其次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要针对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3、应扎实有效推动活动开展。要加强领导、创新载体、注重实效、广泛宣传。
陈海波副局长指出,全体金州所党员应认识到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在省内市内发挥先锋示范作用,珍惜既有荣誉、开拓进取,提高核心竞争力,不断壮大和发展金州所。
陈海波副局长对金州所的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建议:一、教育实践活动应当从律所、律师行业发展入手,紧紧围绕时代主题,做到四个努力,努力成为最具社会责任与奉献精神的律所,努力成为最具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的行业,努力成为团结协作、自强不息的团队,努力成为最具职业素养、钻研精神的群体。二、教育实践活动要创新活动载体,落实群众路线精神,做到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三、教育实践活动要紧贴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联系律所、党员、律师的现实情况,放眼全国,在比较中寻找不足,在比较中谋求发展。四、教育实践活动要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深远影响。第一,要统一金州所内全体党员的思想认识;第二,要创造和发挥金州的活动特色,包括党建工作、业务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第三,要善于从工作中发现问题、寻找问题;第四,遇到问题要实行边整边改;第五,活动应当对律所及律师个人发展产生明显成效、起到积极作用;第六,在保障活动的持续发展方面实现长效机制,提高个人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可循环活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