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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全省律师行业开展“优行风、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215

湘司发〔201330

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

    现将《全省律师行业开展“优行风、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367

全省律师行业开展“优行风、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专项活动的通知》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转作风、解难题、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律师行风,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促进全省律师行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优行风、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

一、活动主题

紧扣科学发展主题主线,突出服务大局,结合律师工作实际,找准律师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过程中,不断深化依法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拓展律师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律师队伍人才培养发展模式和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两个转型”,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推动全省律师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职能作用,促进县域律师事业科学发展。

二、活动任务

专项活动坚持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与推动律师行业科学发展有机结合,重点推动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治思想教育方面。重点推动解决少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片面强调业务,忽视政治思想教育,党建工作覆盖面不到位,律师党员发展缓慢,律师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够,先进性不明显;有的律师理想错误、信念动摇,观点和方法偏颇,出现脱离国情的思想倾向,甚至受到错误思想影响,立场模糊,公开质疑和否定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否定党的领导;不重视道德修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严重,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和生活情趣、生活方式庸俗、低下;不关心集体利益和公益事业,为追求个人名利,不惜损害行业利益和队伍形象等突出问题。

 2、服务能力建设方面。重点推动解决少数律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片面强调维权,不注意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统一”,依靠网络炒作案件;忙于办案,沉于应酬,不注意加强学习、更新知识,知识老化,综合素质不高,开拓能力和服务能力不强;热衷于办理收费高或能较快扩大自身知名度的案件,主动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意识淡薄,人民群众请律师难、请律师不起律师业务领域仍然比较狭窄,对新型、高端业务领域研究、开拓不够,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不重视青年律师的培养、扶持,青年律师生存困难,流失严重,发展成长缓慢等突出问题。

3、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方面。重点推动解决少数律师诚信意识不强,乱收费,多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严重侵害当事人利益;责任意识薄弱,忽视当事人利益,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不尽职尽责服务,不负责任地乱许诺、包打官司,利用代理权妨碍、限制委托人行使诉权和表达意志,甚至牟取当事人争议的财物;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利益交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给回扣等不正当方式承揽律师业务,搞不正当竞争,扰乱法律服务秩序;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利益,不依法办案等突出问题。

4、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发展方面。重点推动解决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律师事务所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方式落后、粗放;分配方式不规范,重分配、轻积累,搞提成包干、柜台出租、分光提光,自我积累发展机制不健全,律师事务所缺乏发展后劲和动力;律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产品层次低,创新能力不强,竞争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

5、律师执业监管和服务方面。重点推动解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监管和服务的能力与律师工作不断发展的新情况不适应;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比较薄弱;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效果较差;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不严,律师执业监管不主动、不得力等突出问题。

要围绕上述问题,认真调查梳理差距,切实破解工作难题,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干实事,求实效,全面推进我省律师工作科学发展。

三、工作措施

1、大力推进选聘优秀律师担任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力争到今年上半年基本实现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任务二是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遴选、考核等机制。三是切实发挥作用。定期组织政府顾问律师举办法制讲座,帮助党政领导干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组织政府顾问律师开展调研,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意见,提交各级领导机关作为决策参考;对地方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和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优化经济发展政策法律环境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参加重大案件和重大信访案件处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围绕招商引资合同签订、重点项目施工环境治理、投资商合法权益保护等,服务和促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继续推进律师法律服务“进项目、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一是服务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帮助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减少和防范法律风险;协助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按期开工建设;依法及时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阻工、怠工群体事件,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按进度建设。二是进一步推进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积极为国企改革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企业注册、企业管理、结构调整、生产经营、引资融资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法律问题。三是开展法律服务进乡镇活动。围绕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权益保障、土地征用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涉法难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四是重点组织、推荐青年律师与社区签订结对服务协议,为社区及其所属经济组织免费担任法律顾问,帮助社区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和自治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和人民安居乐业。全省每个律师事务所至少与1个社区(20名以上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不少于2个)签订结对服务协议,完成为1千个社区免费担任法律顾问、为1万名社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10万名社区居民免费解答法律咨询的任务

3、全面拓展律师业务领域。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和法治湖南建设对律师行业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搭建创新平台,强化服务保障,拓展服务领域。一是巩固深化提升刑事辩护业务,专做细传统民商业务。要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施为契机,研究和推进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提高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参与度,拓宽传统民商业务,从传统业务中研发新的业务增长点。二是拓展提升企业法律法律顾问业务在巩固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律法律顾问业务的同时,积极为外资、合资企业、中小微型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律顾问,使企业法律法律顾问业务总量有大幅增长。三是创新拓展新型律师业务。创新拓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城镇化建设、信息网络、劳动与社会保障、金融财税保险等业务领域,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中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四是积极拓展涉外经济法律服务领域,服务我省“开放崛起” 战略组织律师参加我省组织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参与谈判签约,帮助起草、审查招商引资合同,提供法律咨询;举办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风险防范法律知识讲座,印发宣讲资料,支持涉外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各种贸易摩擦,提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积极服务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环洞庭湖地区生态产业区等工业园区建设,提高园区发展水平,发挥园区在招商引资中的平台作用和载体功能。

4、认真组织开展“科学发展 规范管理”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全面加强基础建设、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推进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化。一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指导律师事务所健全完善以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入分配等为重点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规范分配方式,推进管理创新。二是强专项法律知识、服务技能培训和专项高端业务的研究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复合型专业律师,打造法律服务拳头产品,推动建设一批专业突出、业务精细,服务层次高、业务实力强的特色律师事务所。三是推动部分律师事务所合理有序整合。在律师事务所比较多的大中城市,引导律师事务所之间进行联合、兼并,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四是整顿一批管理薄弱的律师事务所。对一些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懈混乱的律师事务所,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终止。五是树立样板所、标杆所。强化对品牌律师事务所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高和扩大品牌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5、努力推动县域律师工作科学发展。一是充分发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行政许可相关职责,切实担负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工作。二是做好律师执业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律师执业活动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有计划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组织引导县域律师拓展律师业务。三是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和扶持工作,发展壮大县域律师队伍;积极为优秀律师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坚持不懈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执业活动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做好县域律师事务所的分类指导工作。对做得好的县域律师事务所,要支持、引导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对做得差的县域律师事务所,要帮助他们拓展业务,指导他们切实解决生存、发展的问题。五是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协同整治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构建法律共同体之间有利于律师正常执业的协调关系,清除某些部门、行业限制法律服务进入相关领域的不合理壁垒,减少律师反映强烈的“三难”现象。

6、切实推进律师行业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一是加强律师队伍诚信教育。加强对《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教育引导律师从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自觉提高诚信意识,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二是加快律师队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教育系统、监控系统、公示系统、考评系统、奖惩系统、救济系统以及诚信文化建设系统等一系列保障系统,实现诚信系统的正常和有效的运转。三是加强行风评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就律师行风建设建立定期向司法机关通报情况、咨询意见制度,建立律师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满意度普调和抽查工作,了解、掌握律师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四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惩戒力度要从保护律师队伍整体利益出发,严格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惩戒的警示作用,促使律师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五是加强行风监督工作。对影响行风建设、有损律师队伍信誉的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对收费标准和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对当事人的承诺等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行风监督员制度,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对行风的监督作用。

7进一步提高律师执业监管效能。一是强化信息管理和预控手段。认真落实、执行省司法厅《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规范和完善监管任务,及时集纳和反映要情动态,严肃执业监管的层级关系和工作纪律,杜绝延报、漏报、瞒报现象,避免诱发工作疏忽缺失。二是做好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代理的监管引导。既尊重律师代理案件的法定权利,又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和义务,并善于疏控和引导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中的网络舆情。对律师代理行为涉嫌违法违纪、损害职业道德、影响社会稳定的,务求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三是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自律机制的作用。认真执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问责制度》,督促律师事务所担负起律师管理的基础性任务和角色,并整顿少数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落实律师协会在“两结合”体制中的职能划分和责任范围,充分利用行业组织自我管理优势。四是强化律师管理信息化建设。正式启用湖南省律师管理平台,将文件通知,查询统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律师执业许可、异动、歇业,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实习管理,律师党建等行政、行业管理工作通过律师管理平台进行,切实提高律师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8、加强律师政治思想建设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一是开展律师政治思想教育。按省市两级、分批次对全省律师开展全面轮训。轮训内容主要包括十八大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核心价值观教育、律师职业道德、律师事务所基层党建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律师秉奉敬业精神,潜心追求专业造诣,提升综合素质,提高执业水平,坚持职业道德操守维护职业品位和职业尊严。二是继续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健全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发展壮大律师党员队伍,保持和巩固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在律师行业全覆盖的工作成果;建立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律师党员的宗旨意识,用优良的党风带动律师行业作风建设三是加强律师行业文化建设。以崇尚法治、忠诚爱国、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旨,策划多样的文化活动,开展“律师文化周”或“律师文化建设巡礼”等活动;指导管理规范、文化深厚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社会开放日”,定期向社会开放,让社会大众实地了解律师行业,塑造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通过举办律师文化研讨会、论坛等形式,开展律师事务所之间或与省内外同行的文化交流,提升律师行业文化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建立科学的综合协调、信息通报、跟踪督查、联席研处和问责机制,确保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取得成效。

2、改进工作作风。要大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之风,推动专项活动持续深入,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各地要建立专项活动工作台账,每个月月底对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书面报告省厅律管处和省律协秘书处。二是召开“专项活动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督促、指导专项活动有效开展。三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个月上旬,省厅、省律协对上个月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严格责任落实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律师协会负责人和律管部门、律协秘书处负责人的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分解任务,将工作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头,确保活动实效。

4、增强活动氛围。各地要紧紧围绕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简报,广泛深入地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宣传活动取得的成果及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活动深入推进、助推科学发展营造浓烈的创先争优氛围。为加强宣传报道,省律协网站、《湖南律师》等报刊媒体开设专栏,请各地积极组织撰写稿件,组稿情况纳入工作考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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