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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与争议”专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372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部:

近年来,随着环境与资源立法不断完善,公众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天价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频发,对律师如何更好地利用法律处理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帮助我省律师进一步了解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特点及发展趋势,提高办理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实务技巧,现决定举办“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与争议”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19:00-21:00

二、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7楼会议室(地铁一号线2号出口)

三、参加人员

1、省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2、各市州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3、全省执业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四、主讲嘉宾

张宝,法学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中南大学环境司法研究中心(湖南高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执行主任,现挂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不收培训费用,交通食宿费自理;

2、培训将安排一定时间与主讲嘉宾互动,请与会律师提前准备;

3、由于会场停车位有限,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4、本次培训记入继续教育培训课时;

5、请参加人员于12月7日18:50前在会场签到;

6、请各市州律协和省直会员所于12月7日12:00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电子邮件报名。

联 系 人:王英帅

联系电话:13786174504

邮    箱:17902201@qq.com


附件:报名表.docx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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