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处)、省律协直属会员部:
根据司法部律师工作局、中华全国律协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9】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9年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名额
2019年度我省律师志愿者招募名额共12名,按各市州律师数量进行分配(见附件1),每个市州志愿者报名人数不得少于分配数,省厅将按照计划名额择优推荐。
二、招募条件
律师志愿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2.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4.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招募程序和要求
1.各地应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宣传“1+1”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律师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者行动。
2.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市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处)报名, 省直属会员所律师报名工作由省律协直属会员部负责。报名时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提交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以及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并提供参加社会保障的缴费凭证和享受医疗保障凭证的复印件。各地要严格审核,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报名表由市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处)签署意见后,连同上述有关证件复印件在4月25日前报省厅律师工作处。省厅审核后,5月3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
3.省厅律师工作处5月31日前组织经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项目办收到协议书后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4.6月10日前,省厅组织律师志愿者参加“1+1”项目办组织的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策待遇
1.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
2.服务于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8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律师志愿者,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300元。
3.服务于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高原费用补贴分别为:新疆、青海、甘肃每人每年1.5万元。
4.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结束志愿服务后,可按增加的执业服务年限,继续享受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待遇。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招募、派遣、管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直属会员所的招募、派遣、管理工作由省律协直属会员部负责。
2.健全“1+1”行动志愿者招募选拔机制。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确保高素质、高水平和高境界的志愿者加入到“1+1”行动中来。要加强对报名者综合素质的考评,以海选和精选的方式,优中选优,精益求精。
3.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各市州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加大律师志愿者管理力度,告知志愿者职责和要求(见附件3),及时了解律师志愿者工作、学习、家庭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对违法违规、不合格的律师志愿者,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严重违纪的律师志愿者,派出单位应当作出严肃处理,以维护湖南律师的形象。
4.大力宣传。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优势,围绕主题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让社会更多的人关注、支持“1+1”行动,进一步提高“1+1”行动的社会知晓度。要进一步发掘、推荐律师志愿者典型,通过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联系人:傅文林,电话:0731-84586071,邮箱:498581269@qq.com
附件:
附件1.docx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2019年度招募计划分配表
附件2.docx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2019年度报名表
附件3.docx3.“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9年度实施与管理办法
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