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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制度新形势下律师事务所财税处理要点专题讲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9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313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

为准确理解、掌握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加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律师行业税务政策认识,规范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省律协决定举办新制度新形势下律师事务所财税处理要点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湖南省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委员会、继续教育培训委员会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11月25日(星期四)14:30-16:30

地点:长沙紫薇华天大酒店四楼湖南厅(长沙市芙蓉区火炬路与王家湖路交汇处)

三、参加人员

全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四、培训主题及主讲人

主  题:新制度新形势下律师事务所财税处理要点

主讲人:朱志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行业讲师,湖南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湖南农业大学MBA学位研究生导师,湖南大学、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财务专家,中翰税务联合机构合伙人、湖南中翰益商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五、参与方式

线下:由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会员所管委会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二)选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参加。

线上: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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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交通住宿费用自理,省律协负责提供晚餐。

2.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全程参加培训,不得派其他人员代为参加,培训期间须全程佩戴好口罩。

3.请参加人员于11月25日14:00-14:30到会场外报到,报到时须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好口罩,出示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卡绿码和行程卡绿码。

4.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所需费用由省律协承担,凭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正规发票和检测报告在报到时报销,发票抬头须为本人姓名。

5.请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会员所管委会于11月24日12时前将参加人员名单发送至省律协培训部。

联 系 人: 刘  媛

联系电话:0731-84586322

联系邮箱:hnlx1983ywb@163.com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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