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9日,湖南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会议在岳阳召开,会议对投诉受理及投诉情况、省律协惩戒委员会与市州律协惩戒委员会的受理投诉关系及惩戒委员会2010年工作安排等进行了充分讨论,通过了《湖南省律协惩戒委员会惩戒程序规定(试行)》,对今后我省律师行业内的投诉受理、违纪调查及处罚等各项具体程序性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会议还就我省律师行业的执业纪律状况进行了广泛讨论。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应强化律师行业管理,严肃执业纪律,及时有效地对违纪违规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处分,在行业内树正气治歪风,提升我省律师的社会形象。针对我省少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存在擅自在住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不适当的宣传;向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散发广告争揽业务;伪造荣誉称号或使用已获得荣誉称号不注明获得时间;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违规设立办事机构和违规发布广告的现象,会议决定于4月份开展整治工作,要求全省各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有违规现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于4月30日前予以纠正。对逾期不纠者,省律协惩戒委员会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