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改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于5月28日在长沙联合召开“贯彻律师法座谈会”。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世雄、常智余,专职委员苏勤惠、刘清生和公诉一、二、三处处长、副处长、研究室副主任及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翔、厅党组成员、巡视员胡绍林和厅律师管理处处长、副处长,省律师协会负责同志、执业律师共30余人出席会议。
座谈会由常智余副检察长主持,三位执业律师和省检察院公诉处几位同志,就新律师法的理解、执行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及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发表了看法。周副检察长从如何理解新律师法、应该期望我们国家要有一部什么样的律师法和如何保护律师的权利三个方面,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新修改的律师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它具有导向性和前瞻性,不能完全从基本法、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这部法律把应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的东西预先公布了。贯彻律师法不仅是律师管理部门的事,也是检察院系统的一件大事。要研究在律师法的框架下如何办案,寻找出路,不能规避。他说,我们的律师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国外律师追求当事人权益保护的最大化,而我们的律师定位是三个维护,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也是公诉人的责任,只不过与律师的角度不同,义务不同。他认为,要找到公诉立场与辩护立场的契合点,共同为实现“三个维护”而努力。
杨翔副厅长在座谈会上讲了三点意见:1.这次会议形成了一个共识,贯彻律师法不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责任,也是检察、法院、公安机关的责任。他认为,现在贯彻律师法是为将来修改刑事诉讼法作准备;2.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并不能马上改变律师的弱势地位,不能马上改变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律师法的实施从根本上讲,是要改变律师的弱势地位。他请求省检察院的同志更多地关心律师这支队伍。他说:这支队伍做强做大了,对国家法制建设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3.省律协应与省检察院建立比较经常的联系机制。当律师在执业中出现问题时,我们可即时同检察机关协商,也可以从检察机关及时了解律师的表现,通过相互沟通,包括信息互通,使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常智余副检察长最后作会议小结。他说,省检察院十分重视律师法的贯彻实施。律师法不仅仅是规范律师的法律,它的内容涉及到诉讼全过程。他说,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与马上要实施的律师法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律师法代表着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方向,也代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方向。尽管在法律层次上不匹配,但新法优于旧法,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他就律师会见、阅卷、调查、证据开示交换、律师与公诉人相互监督等12个具体问题谈了看法。
座谈会在十分友好、和谐的氛围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