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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共同推进公益诉讼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9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236

湘检会〔2011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于20111010日召开座谈会,就共同推进公益诉讼问题深入探讨,形成了《关于共同推进公益诉讼的座谈会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司法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共同推进公益诉讼的座谈会纪要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于20111010日在长沙召开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座谈会,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和省律师协会具体承办了此次会议。经与会人员充分协商,大家就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相互支持等问题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人民检察院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机制和交流平台。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的律师协会为双方的联系机构。双方每半年相互通报1次本地区的公益诉讼总体情况,个案的信息交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时进行。

二、人民检察院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相互协作机制。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协调各级律师协会参与公益诉讼工作。

2、对于人民检察院拟支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律师协会选择志愿律师对原告予以法律支持。

3、对于人民检察院拟支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律师协会选择志愿律师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并予以支持。

4、律师代理公益诉讼案件或直接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予以支持起诉。案件情况符合《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支持、督促起诉案件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支持。

5、人民检察院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宣传、推动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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