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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327

湘司发[2012]57

各市州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规定》明确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程序,是法律援助工作领域的重要部门规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它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统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效率。各地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通过专题汇报、研讨、宣讲、培训等方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提高社会知晓度,为《规定》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规定》

   一是严格依照《规定》规范办案。要全面准确把握《规定》的内容,遵循确立的基本原则,规范案件受理、指派、承办等环节的工作。特别是对《规定》中适应发展需要制定的新内容和要求,如程序公开、出具受理书面凭证、先行提供援助、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异地协作、法律援助人员的通报义务等内容,要深刻理解、重点把握。省厅将依据《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办案程序、标准和考核内容、方法,推动依法办案。

二是统一案件登记、文书格式和案卷归档制度。要继续推广使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系统,配合司法部做好系统升级的调试和完善工作,确保和《规定》的要求顺利衔接;全省统一使用《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司发通[2005]93号)制定的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尚未使用的要在201271日前按照规定使用,待司法部新的格式文书下发后按新的执行;省厅印发的《湖南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第八条规定:“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分审批卷和承办卷,审批卷由法律援助机构立卷归档,承办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援助人员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归档保存,也可审批卷与承办卷材料合并归档”。现根据部颁《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求改为审批卷和承办卷合卷归档,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保存管理,为此省厅对法律援助案卷的归档目录进行了调整(见附件二),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严格按要求落实。

三是以《规定》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各地在落实《规定》的过程中,要注意结合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等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案件办理运行机制和监督流程。《规定》与《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要求不一致的,按有利于受援人的规定执行。要深化便民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结合省厅组织开展的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等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各地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认真落实《规定》的要求,帮助解决困难,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要把《规定》执行情况列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法律援助人员考评的主要内容;要制定完善评估标准和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行完善援务公开、听庭、回访、案卷评查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同法律援助人员和受援人的沟通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        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doc
2、法律援助案件案卷归档目录 .doc 

湖南省司法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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