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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律师参加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 2017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821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部:

为了深入研究全面深化改革中民商法热点问题,增进我省民商法领域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交流,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商湘潭大学法学院和湖南省律师协会,决定于2017年12月15日-16日在湘潭举行“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本次会议由湘潭大学法学院和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民商法专业委员会联合承办,我省将组织律师参加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5日-16日。15日晚20:00召开学会学术委员会会议,16日全天会议(开幕式、主题报告、会议讨论)。15日下午报到(湘潭华银国际大酒店:湘潭市雨湖区韶山东路68号)。

(二)会议地点:开幕式在湘潭大学法学院逸夫楼举行,其他议程在湘潭市华银国际大酒店举行。

二、会议主题

1.《民法总则》的理解与适用研究;

2.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3.建筑房地产领域疑难法律问题研究;

4.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民商法疑难问题研究。

三、论文提交与评奖

(一)论文提交

1.论文要求:与会议研讨主题相关,符合学术规范,注释体例参照《中国法学》的注释引用格式,并附作者姓名、所在单位、电子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

2.提交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论文截稿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请将论文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nmfxyjh2017@163.com。如未能在截止时间提交论文电子版的,请自带论文100份,报到时交会务组。

(二)评奖

1.评奖要求:根据《关于设立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建纬(长沙)青年学术基金的决定》(湘法民会决〔2011〕2号)的规定,本年度继续对青年学术论文进行评奖。凡按照通知要求,在论文截稿日期前独立提交学术论文(独撰,不含合作撰写),且年龄不满45周岁(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青年学者,均可参与评奖。凡愿参与评奖的与会论文,请在论文抬头左上角注明“青年学术论文评奖”字样,并通过脚注列明出生年月日等个人信息。

2.奖项及资金:本年度拟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人民币;二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人民币;三等奖4-6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优秀论文奖若干名,奖金各500元人民币。各奖项具体名额视年会论文的数量与质量而定,宁缺毋滥。

3.其他要求:获奖作者须参加会议并宣读论文,否则奖金不予发放。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不收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由与会人员自理。食宿由承办方统一安排。

2.为方便会务组统一安排住宿,请各位与会人员于11月29日前以电话或者电子版会议回执告知会务组。回执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hnmsfxh@163.com

3.请各市州律师协会、省直会员部积极组织开展论文征集和参会代表的报名工作。

联系人:连光阳(湘潭大学),13786215612

谢  蔚(湘潭大学),13077352366

张  红(湖南大学),13874947712

附件.doc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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