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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着力推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发布日期:2014-06-20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80

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与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法治安化”建设,6月中旬,安化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安办发〔201416号)。  

《通知》要求,在组建安化县法律顾问团(安办〔201338号)的基础上,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聘3名以上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成立法律顾问团,或聘请1-2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通知》还要求,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聘用单位与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书面聘任合同。法律顾问的具体人选,可以从各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中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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