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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律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案例选登(一)
发布日期:2020-03-1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294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南省律师行业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组建律师专业服务团、公益法律服务团,组织编写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法规汇编和法律知识问答;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平台值班,提供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服务;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助力上下游产业链复工复产,帮助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和妥善处理合同、劳务纠纷,协助破产企业依法处置防疫物资和恢复生产经营,帮助中小微企业防范融资风险和化解矛盾纠纷等,为地方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企业、社会公众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为推动律师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走深走实,我们从全省范围内遴选了一批湖南律师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例,将陆续在湖南省律师协会相关平台推出。这些案例从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解读,协助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妥善处理企业合同、劳务纠纷,协助企业防范风险和化解矛盾等方面,为各地律师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参考借鉴,有助于促进广大律师更好地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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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助力武汉中小微企业载体园区出台减租方案

【关键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不可抗力、国企职责

【案情概况】

央企控股的武汉光谷某公司(下称“A公司”)系光谷某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园区(下称“B园区”)的运营公司,B园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总建筑面积约13万方,系集办公、生活和商务功能于一体的产业综合体。B园区目前已入驻三十余家企业,包括大型国企、各类中小微企业及数十家个体工商户等,涉及酒店、餐饮、智能家电、孵化器、教育培训、物流、房地产等行业及领域。

2020年春节前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扩大蔓延,A公司积极投身抗疫一线,保障物资运转、捐款捐物,并协助园区酒店类企业接待驰援武汉的医疗队伍。依据相关政策,为减小疫情对企业的影响A公司就园区可能涉及的减租扶持等相关事宜向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梁翊芳律师团队进行咨询。

律师团队建议,A公司在国家政策及上级集团相关决策出台前,可先行对所有入驻企业的经营情况、面临的具体困难、减租需求或其他需求等事宜进行调研统计,为下一步工作准备基础资料。

此后,团队律师对全国及各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收集,并协助A公司深入了解各入驻企业的现状及诉求。就B园区在疫情期间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律师团队详细解读国家各级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有关复工复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文件,深入分析疫情是否属A公司与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列举疫情可能对入驻企业产生的一系列影响;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以及实际履约情况,从法律实务层面对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风险进行预判。

在湖北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后,就A公司如何提供减租等扶持政策相关问题,A公司各部门与律师团队通过网络召开了多次专门会议。经过与律师团队的深入沟通,A公司在确认其不属强制减免租范围亦无法因减免租享受政府补贴后,最终决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号召,给予入驻企业减租等扶持政策。在律师团队的全力协助下,A公司在三日内即就租金减免等事宜形成预案。随后,律师团队持续跟进此事的处理进展,为A公司拟定相关法律文件,及时解答实务处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目前,该方案已报集团公司内审,配套法律文书均已完成准备工作。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园区出台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等扶持政策的案例。目前,武汉市作为重点疫区,仍未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较大的生存危机。本案律师积极关注疫情的发展情况及党中央、各级政府发布的各项政策、指令,协助本不属于强制要求减免租范围的A公司响应国家号召为B园区企业提供扶持政策,有效促成合同各方主体就合同变更及履行事宜达成具体方案,体现了律师在疫控时期的社会价值。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案例2:协助线下教育企业稳定员工队伍渡过疫情难关

【关键词】股权激励  员工队伍稳定

【案情概况】

湖南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业务涵盖早教中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大型综合性教育服务企业。总部设在湖南长沙,但旗下自主办学和服务的教育机构分布在新疆、湖南、江西多地,现有教职员工近千人。作为线下教育服务机构,疫情爆发后,不仅该公司业务运营受到严重影响,对存在异地服务特点的教职员工队伍稳定性也带来不小冲击。该公司肖总于2月5日就如何有效稳定员工队伍问题咨询了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袁啸律师。

袁啸律师组织本所服务团队,于2月16日线上完成了企业主要股东访谈,并开展了初步的书面尽职调查。在充分了解公司现有业务运营模式后,结合其教职工队伍的岗位构成、年龄结构、地域分布等,于2月27日出具了“虚股结合期权”“先虚后实”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首先,拟通过“核心员工长期捆绑、骨干员工及时激励、可靠员工发掘培养”的措施,打消员工因疫情影响带来的顾虑,使其着眼于企业中长期发展;其次,将员工收益增长与公司业绩目标有效结合,强化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主人翁意识;同时,通过股权激励与公司薪酬激励的结合设计,部分降低公司的薪酬成本压力。律师还配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完善了《员工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协议》等人事管理类合同,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防控劳动用工风险、强化竞业限制。

目前,企业已采纳服务团队提出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向核心团队讲解方案思路,后续服务团队还将协助企业完成《股权激励授予协议》等核心法律文书的签订等落地工作。

【案例评析】

该案是律师立足企业特点和实际,充分发挥股权激励与薪酬激励,着眼各自长远发展而设计的合理方案,通过法律文书确保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消除双方的后顾之忧,为企业和员工共渡难关提供了法律保障。

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



案例3:助力困难企业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关键词】防控义务  复工稳岗

【案情概况】

湖南某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因公司财产被法院冻结,采购防控物资面临资金困难,一线收费员担心感染新冠病毒出现集体恐慌,于2020年2月19日向湖南金州(郴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一是摸清问题底数。蒋安利律师第一时间进行调研,了解到该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案,正在郴州市中院强制执行程序中,某高速公路收费权及项下所有权益均已被冻结和划拨。先后被湖南省高院和郴州市中院裁定每月拨付最低运营资金以保证正常运营。防疫初期,公司从有限的运营资金中挤出资金采购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必备防疫物资,全力应对疫情。随后,公司因没有其他经济来源,防疫物资短缺,一线员工面临巨大感染风险,部分员工因担心防控物资没保障而出现恐慌情绪,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复工稳岗压力。

二是研究确定方案。针对了解的情况,蒋安利律师指导公司测算防疫物资需求及消耗,制订防控物资需求清单及每月所需资金,并拟定书面报告。

三是推动解决问题。蒋安利律师第一时间向郴州市中院执行局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郴州中院在原裁定基础上同意另行拨付专项抗疫资金,确保公司渡过抗疫难关。同时,蒋安利律师建议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一方进行协商寻求支持,以解燃眉之急。最终郴州市中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同意从2020年1月开始直至疫情结束,从公司被冻结的通行费中在原有基础上按月另行拨付一定金额的疫情防控专项经费,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加强对困难企业进行脱围解困、全力维护企业稳岗就业的法律帮扶案例。因该公司属保运行岗位,管控的高速公路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网的主要通道,高速疫情防控对于全省来说意义重大,如不及时解决防控物资资金问题,将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疫情风险。蒋安利律师从大局出发,及时提出在冻结款项中拨付防疫专项资金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为公司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解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助力企业依法稳岗复工复产和安全运行。

湖南金州(郴州)律师事务所



案例4:为企业提供疫情应急公益法律服务

【关键词】企业、应急法律服务、协助融资

【案情概况】

长沙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辖企业30000多家。疫情发生后,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唐皇组织团队律师主动联系开发区管委会,起草服务企业的公共应急法律服务方案,协助管委会组织搭建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通过热线咨询、在线解答、起草/审核复工复产文件等方式免费为企业、各类组织及其员工提供合同履约、劳动人事、物资采购、复工复产、法律政策解读、税务法律等方面的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已累计提供服务100多次。较为典型的有:2月2日,湖南省政府主要领导视察园区一生产医用无创呼吸机和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器的医疗科技企业时,该企业表示受限于资金不足而难以加足马力生产,请求政府帮助融资3000多万元。应管委会法制部门要求,唐律师在兼顾企业需求和国资合规管理的基础上,就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提出专业法律建议并被采纳,企业在两天内融资成功。另外,唐律师本人及组织的团队律师从企业合约履行、企业工资支付、税务优惠政策三个角度录制了五份15分钟的疫情防控相关视频在开发区多个官方政务微信公众号上播放。2月14日,人民网等媒体对开发区应急公共法律服务的模式和效果进行报道推介。目前,唐律师还在24小时不间断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此外,唐皇律师响应湖南省工商联、湖南省律师协会、《法制周报》联合号召参与了“战疫律企联”的公益行动活动。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在疫情发生的特定背景下,主动为园区管理机构设计应急公益法律服务方案,搭建公益服务平台,并且24小时开通运作提供无偿服务。开发区企业多、流动人口多,疫情防控压力大,且企业复工复产压力大、管理难度大,容易引发法律风险。律师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动,组织团队搭建应急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既能为政府决策合法合规性提供法律支撑,也能真正为企业解决定纷止争、融资、复工复产等具体问题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案例5: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刚需老人返院工作

【关键词】养老机构  疫情防控   刚需老人返院

【案情概况】

某老年公寓是位于益阳市资阳区一所大型养老机构,主要以收治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在院长住老人110位,春节前有87位老人被家属接回家过年。疫情期间,老年公寓采取了“封院”管理模式。节后,回家过年的老人家属由于需要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陆续向老年公寓表达了老人返院的强烈愿望。因疫情期间的严格管控措施,老年公寓一直理性拒绝。面对老人返院的刚需,老年公寓如何合情、合理、合法承担社会责任,老年公寓负责人向湖南求剑律师事务所贾钢律师寻求法律和政策的帮助。

结合2020年2月11日湖南省民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益阳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贾钢律师建议在严格执行政府疫情管控措施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接收刚需老人返院。贾钢律师和老年公寓工作人员一起拟定了接收方案:一是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指导和支持。二是健全和落实各场所的消毒、安全等防控措施。三是制定接收流程和有关文书,确定返院老人限于刚需范围。四是严密组织接收,根据老人家属申请,公寓核实老人离院后有无相关疫情接触史,检测有无疑似症状,并由监护人如实填写《疫情知情承诺书》,方能进入专门照护进行14天的医学隔离,确保无感染后即可返回老年公寓。目前为止,老年公寓接收了16位刚需老人返院,未出现老人和员工感染问题,防控工作得到资阳区领导的肯定。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指导养老机构依法开展刚需老人返院,解决老人无人照顾的案例。随着各行业的的复工复产,老人在家无人照顾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家属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养老机构若一味采取不予接收的态度,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故防疫要从实际出发。本案中律师协同老年公寓制定科学完备的返院方案,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备案,既响应了政府防控疫情的号召,又解决了刚需老年人无人照顾的现实问题,又解除了家属的后顾之忧,一举多得。

湖南求剑律师事务所



案例6:为大型制造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问题解决方案

【关键词】 大型龙头企业  复工复产  劳动关系

【案情概况】

长沙市国家级高新区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硬脆材料切割工具研发、制造和服务的高新技术类大型生产企业,职工1000余人。受疫情影响,该企业2020年2月10日才复工。期间,企业就复工复产涉及的疫情防控、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等问题向大湘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咨询。苏乾良律师团队依据相关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就本次防疫下发的各项政策性文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一是梳理要解决的问题。隔离治疗期和医学观察期被隔离的企业职工的工资及劳动关系处理、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国务院延长假期以及湖南省延迟复工通知的定性及该期间工资支付、企业是否可以裁员等。

二是释明政策法规。针对以上问题,律师团队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耐心向企业管理人员全面解读防疫期间的劳动用工政策。

三是提出解决方案。结合企业自身需求,配合企业管理层出台《延长复工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发放办法》、《待岗协议》、《劳动关系中止协议》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并向企业出具《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法律风险提示函》、《企业延迟复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问题解析》等专业法律意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法律保障。

【案例评析】

受本次疫情影响,大多数企业都未能正常复工复产,出现了较大的经营困难。如何防范疫情期间劳动用工风险、平衡用工成本与保障职工权益,实现有序复工,是企业面对的现实难题。为此,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律师团队深入研究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及湖南省的相关律法法规,积极协助用工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双方利益,确保企业在疫情期间顺利复工复产,合理规范用工。

湖南大湘律师事务所



案例7:助力餐饮企业安全复工

【关键词】餐饮企业 止损复工 全国首批

【案情概况】

长沙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湖南著名的本土餐饮品牌,直营餐饮门店38家,员工近千人。疫情发生后,春节期间经营安排被迫全部停止,面临对上游供应商的违约、经营门店的租赁及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胡龙律师在线协同公司各部门,迅速制定了应对各项问题的解决方案,及时变更了相关的采购合同,与各经营门店物业出租人谈妥了租金减免方案,妥善处理了防疫期间员工工资标准和发放问题,将公司的受损程度降到了最低。

在疫情趋于稳定之后,胡龙律师又针对公司复工,提出把保障消费者就餐安全排在第一位,通过严密的措施和方案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并依据国家商务部、卫生健康委《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建议公司在复工复产前应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核,以保障公司的经营服务完全符合指南的要求。最终公司在2020年3月4日通过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审核,成为全国首批、长沙首家实施 Intertek餐饮企业公共卫生审核的餐饮机构。此举既保障了公司安全复工复产,也在餐饮行业树立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通过对相关标准和要求研究的基础上,正确运用法律、落实标准,帮助企业合法安全复工复产的案例。疫情对餐饮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如何减少疫情对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如何帮助企业及时安全复工,作为律师不仅仅应当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解析的支持,更应当提出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本案中胡龙律师在研判有关疫情法律、法规的同时,借鉴律师在诉讼中专业问题引入第三方出具专业意见的思路,及时有效地帮助企业安全复工。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案例8:助力企业依法依规发放工资及生活费

【关键词】停产停工  工资、生活费发放

【案情概况】

益阳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湖南省益阳市道路交通运输骨干企业,2005年4月由原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各运输线路暂停运营。期间,该公司就职工工资、待岗生活费发放问题,向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科寻求帮助。李科律师及其团队姚海华、周家玉、罗如意律师根据疫情期间相关法律政策,提出了法律意见,帮助公司解决员工工资发放问题。

一是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情况按时向职工发放工资或者生活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就工资数额确定以及具体发放问题,公司应当提前与工会和职工代表进行协商沟通,做好释明工作,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势,也可进一步与公司职工进行协商,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停产停工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三是关于停工停产期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方面最好与职工签订临时协议进行明确。

2020年2月21日,李科、罗如意、姚海华律师出具书面法律解答意见,跟公司领导当面进行了沟通解答。某公司结合律师意见,顺利发放了停产停工期间的工资、待岗生活费。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在停产停工期间依法依规按时发放工资、生活费,解决工资报酬问题的案例。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绝大部分企业延迟复工,带来了停产停工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企业虽然未能及时复工生产,但仍需按时发放工资,这是企业的责任与担当。本案中,律师接到企业的求助后,根据劳动法以及人社部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提出了可行性意见,建议公司主动与公司职工协商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公司内部完善程序,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生活费,增强公司凝聚力,体现公司关怀和担当。本案成功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消除了潜在不安定因素。

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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