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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律管处和省律协秘书处举行新《律师法》学习交流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1-07-14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10

1116日上午,厅律管处和省律协秘书处在省律协会议室举行了一次关于修订后的《律师法》的学习交流研讨会。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翔、厅律管处处长向新林、副处长唐礼湘、贾建萍、省律协会长熊龙元、省律协秘书长蒋春林、副秘书长田立平、鲁纪文以及厅律管处和省律协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杨翔副厅长主持,会议针对今年10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律师法》进行学习和交流,并就如何学习、宣传、贯彻好《律师法》提出建议。

会上,向新林处长、蒋春林秘书长、熊龙元会长做了主题发言。向处长首先就修订后的《律师法》与现行《律师法》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和比较,着重介绍了修订后《律师法》的新增条款及与律师行政管理职能密切相关的内容。向处长认为修订后的《律师法》内涵非常丰富,操作性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措施更为具体和明确,其中有许多条款对律师权利的保障更加有利。作为律师的行政主管部门学习和熟练掌握好修订后的《律师法》很有必要,是律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依据,并建议通过学习交流、理论研讨、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和宣传,造成声势,扩大影响,保障《律师法》的贯彻落实。

蒋秘书长就修订后的《律师法》与现行《律师法》的不同规定以及如何理解作了补充,重点就第四章律师协会做了较为详尽的分析。修订后的《律师法》对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规定得更加科学和明确,赋予了律师协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对实习活动进行管理和考核等新的职能,新《律师法》加大了行业协会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惩戒力度,对协会从制定行业惩戒规则到受理投诉、举报到具体实施惩戒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为强化行业管理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对今后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省律协将把修订后的《律师法》作为明年律师年度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全省律师行业兴起一个学习《律师法》的高潮。

熊会长在谈到修订后的《律师法》时指出,修订后的《律师法》的出台可以说是承载着律师们许多的期盼,许多新的规定相对于现行的《律师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它对于律师协会的职能规定得更细更具体,有利于我们强化行业管理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熊会长还要求我省的律师以及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修订后的《律师法》的学习和理解,使今后的工作能够更符合修订后的《律师法》的要求和精神。

会上,厅律管处和省律协的其他与会人员也都积极参与了此次的学习和交流。最后,杨翔副厅长作了总结发言,杨副厅长首先肯定了此次会议所取得的成效,认为组织这样的一个内部学习交流研讨会很有意义,有助于我们律师管理人员提高对修订后的《律师法》的理解,有助于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加以应用。杨翔副厅长还就接下来全省律师和律管部门如何应对修订后的《律师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就如何加强对修订后的《律师法》的学习和宣传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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